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6.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巳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7.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8.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1届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3年以上,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2项。项目通过县(市、区)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
6.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三等奖4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的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或市(厅)级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5项。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获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6.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8.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积极贡献,获市(厅)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