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坚持科学公正、分级分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民营(含康复、养老、体检)等行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行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第三条职称层级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医(药、护、技)士为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为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熟练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护理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护理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

2.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综合运用理论知识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具有护理管理及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常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掌握本专业临床常用检验标本的采集方法、检验目的、正常值及临床意义。

3.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助产、儿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老年、精神心理、肿瘤、传染病、急诊急救、重症监护、血液净化、手术/麻醉、消毒供应、医院感染管理、中医、伤口造口或静脉输液治疗护理等某一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患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患者,处理本专业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等护理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病情观察、评估、干预及应急处理的能力。

4.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将护理实践次数、技术创新项目数、应急处置次数、教学培训时长、患者安全案例、质量改善项目数及护理并发症发生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详见附表2。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中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解决复杂临床护理问题、参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院级以上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共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得国家级行业学会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一等奖1次(排名前三)或二等奖2次(排名前三)。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3 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解决复杂临床护理问题、参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院级以上护理案例、护理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5个。非临床类、不设病床的专业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得国家级行业学会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二等奖1次(排名

前三)或三等奖2次(排名前三)。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1项。

(5)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1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1项。

(8)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三)。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论文1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2件(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主管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主任护师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

认可。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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