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分别对应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省或市(州)重点项目。

8.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具备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国家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400万元/年以上;或企业被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实现本单位利税连续2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或为企业大幅减亏或扭亏为盈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独立承担其中经济要素管理工作。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主持和直接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5.因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在同行业中贡献突出,被选为省级行业商(协)会的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积极参与商(协)会各项管理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经济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8.指导下一级经济专业人员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帮助2名以上经济专业人员考试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从事经济工作业绩显著,荣获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或市(厅)级表彰2次以上。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1项;或获省直行业协会、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在解决本地、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

2.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使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或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5.因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6.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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