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管理理论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主持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7年以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
8.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具备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国家纳税3000万元/年、1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以上;或实现本单位利税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或为企业大幅减亏或扭亏为盈作出突出贡献;或企业被所在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或纳税先进单位。
2.主持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年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或技术指标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前2名)。
3.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成果转化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所取得的成果对同行业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开发、生产、经营的产品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课题研究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6.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省(部)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3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企业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获省级质量管理奖。
8.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或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才。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在解决本地、本行业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4篇,其中2篇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4.在县以下(不含本级)工作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
2.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使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或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5.因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6.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