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公共卫生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实践。具有公共卫生专业相关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带领指导工作团队在各级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能提供高质量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服务。主持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实验室检验检测、慢性非传染病控制、地方病、职业病等工作,在本行业能力突出,业绩明显,具有指导全科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项;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 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前三)。

(7)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

(9)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上发表。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5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排名前五)。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项目做专题讲座4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2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篇以上。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 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必选项: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共计5份。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4次。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健康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健康技术标准1项。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或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前三)。

(7)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2项;或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2项。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9)以第一作者在医药卫生类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2篇。

(10)入选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的“贵州省健康科普资源库”作品3件(排名前三)或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办的“健康科普大赛”获优秀奖以上1次(排名前三)。

(11)因专业水平和能力突出,受邀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3次;或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1次。

(12)作为主要撰写人(排名前三),提供的政策建议等循证决策建议报告,被本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技师,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任现职以来,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10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医药卫生类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认可。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至少有7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4)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或常委)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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