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非新闻单位宣传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二条注重评价非新闻单位宣传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宣传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宣传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宣传作品的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
第三条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设非新闻单位宣传研究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一)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宣传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了解宣传工作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宣传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宣传任务。
(三)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宣传作品在县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上发表。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宣传研究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宣传研究工作满3年。
1.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宣传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转载转播。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2篇宣传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转载转播。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宣传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的3篇宣传作品在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上发表。
4.参与采写(编辑)的宣传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宣传类奖项三等奖1次。
5.参与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级新闻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新闻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6.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宣传作品得到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