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二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为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熟悉申报专业及相关业务的基础理论知识。

2.了解申报专业及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具备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能力,


大学专科、中职学校毕业,从事快递工程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2.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参与完成省(部)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或获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快递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或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7.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1届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3年以上。

8.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县级2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2.参与完成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中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3.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三等奖1项。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满足以下条件:

1.发表论文或撰写学术专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申报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由2名工程师评价。

(4)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由1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2.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主要包含业绩情况、对申报专业的工作体会和独特见解、所获奖励等,字数不低于0.5万字。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2年以上,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级技术奖二等奖1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快递行业所涉及的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需通过市(厅)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获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发明人)1件以上,或获授权并实施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等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

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8.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积极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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