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现状和发展趋势。通晓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和相关专业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大中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完成企业改组、改制和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企事业单位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对改进本单位工作、提高效率做出突出贡献,对同行业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在主持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度。
4.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10个,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5.担任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负责人累计满10年,主持完成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审计业务,具有解决审计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6.作为主要参与者,受聘参与制定全国施行的会计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等。
7.因会计相关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等称号。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辖市及以上批准的重点工程、技改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通过论证并实施。
2.主持起草财务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印发实施。
3.主持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主持撰写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财务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4篇,其中2篇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5.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专业论文1篇。
7.在县以下工作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会计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1项。
2.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入选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同时被财政部聘为全国会计准则、制度及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并参与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4.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专业论文2篇。
5.因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6.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