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条件适用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申报评审。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独立主持或完成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的工作经历,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处理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有价值、有水平的意见,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项目业绩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应的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管理,具体项目业绩要求和主要完成人认定详见附件1。

2.获奖业绩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 3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专利技术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2)获得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3)获得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4.科研业绩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成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州)级科研项目2项,研究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 2 项,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担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市(州)、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级科研项目3项,研究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

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工法(限前3人)2项以上;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7.担任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一届以上,且从事本专业相近相关工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总结3篇(内容包含项目概况、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技术亮点、工作体会、对本专业的独特见解等)。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限前5人)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撰写本人参与的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内容包含项目概况、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技术亮点、工作体会、对本专业的独特见解等)。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3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工法(限前3人)3项;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 项。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 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7.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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