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科研院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中小学等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其他机构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够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或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及一般实验任务,或能协助开展学生实验创新活动。
(二)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任助理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或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
2.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实验实训教学或管理研究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或实验实训报告2篇;或参与编写出版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手册(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需提供出版单位出具字数证明,下同),且被5个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院、监测检测机构等单位连续三年选用(需提供使用单位党委审定的购书证明,下同),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作为主要审读专家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材审读2次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相关的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参与开发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取得良好成效,被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提供佐证材料,并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3.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本人获省级优胜奖或市(州)级银奖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等大赛本人获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师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省级二等奖1项或省级三等奖2项以上。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本人获市(州)级铜奖或县(市、区)级银奖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等大赛本人获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师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市(州)级二等奖2项以上。
4.在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需提供转让合同及单位出具的转让金入账等证明,下同),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2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合同、市(州)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回执、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发票等,下同)。
5.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以上奖励,或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校级最高奖;或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区(县)级以下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县(市、区)级最高奖,或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1)。
6.参与撰写完成较高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市(州)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下同);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完成具一定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得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县(市、区)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撰写完成具一定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
7.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实验规程、规范、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团体或企业标准、导则、实验规程、规范、工法1项。
8.主要参与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并推广应用(提供单位证明,下同);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
9.参与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使用;或参与研制完成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
10.参与市(厅)级以上高水平实验室或实验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业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参与编写省(部)级以上高水平实验室的建设方案或制定规章制度或编写实验操作规程2 项。
11.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15年以上,且从事实验岗位管理5年以上。
1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人民政府表彰;或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获校级以上表彰。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实验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2.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省级铜奖;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第1)以上。
3.参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教材建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