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工艺美术系列具体包含以下13个专业: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第三条工艺美术系列任职资格命名规则和级别: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完成1项市、州级攻关项目或参与市、州级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2.获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三等以上奖1项。
3.作品获得省级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省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4.获得与工艺美术类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实际发明人);或获得与工艺美术类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3件(限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实施成果转化后取得相应经济效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奖以上奖(限获奖专利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
5.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1件被市、州级专业艺术馆收藏。
6.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省级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
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3篇。
3.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5件(套)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4.在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1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排名前三)。
2.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排名前三)。
3.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以上奖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