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技艺扶贫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1项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2.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3.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至少1项。

5.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

6.获得与工艺美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限实际发明人);获得与工艺美术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8项(限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并实施转化后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或获省级专利奖金奖、中国专利奖(限获奖专利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

7.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

8.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9.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高质量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3.公开出版工艺美术类作品集2部,共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30件(套)以上,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独立编撰工艺美术专业领域培训辅导教材,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成效显著。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满2年,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高质量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有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2.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及以上攻关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大型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2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3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4.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

5.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6.获得与工艺美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限实际发明人)其中至少2件以上已经实施,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获省级专利奖金奖、中国专利奖(限获奖专利实际发明人或

设计人)。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8.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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