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技艺扶贫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任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完成1项省部级攻关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或主持完成市、州级及

以上相关科研项目2项。项目需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3.参与(排名前三)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4.获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

5.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2项,或二等以上奖3项;或省级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省一等奖4项,或二等以上奖6 项。

6.获得与工艺美术类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限实际发明人);或获得与工艺美术类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5件(限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实施成果转化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奖(限获奖专利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

7.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1件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

8.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9.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


任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高质量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

3.公开出版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10件(套)以上,其中至少5件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独立编撰工艺美术专业领域培训辅导教材,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在市(州)级推广使用,成效显著。

5.在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1篇高质量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作品5件(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艺美术师满2年,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有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攻关项目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1项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3.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4.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1件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

5.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6.获得与工艺美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限实际发明人),其中至少1件以上已经实施,并取得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中国专利奖(限获奖专利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获得“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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