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4.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5.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完成1项市、州级攻关项目或参与市、州级科研项目(课题)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2.获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三等以上奖1项。

3.作品获得省级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省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4.获得与工艺美术类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实际发明人);或获得与工艺美术类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3件(限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实施成果转化后取得相应经济效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奖以上奖(限获奖专利实际发明人或设计人)。

5.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至少1件被市、州级专业艺术馆收藏。

6.作为主创人员(排名前三)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省级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7.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

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3篇。

3.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5件(套)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

4.在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1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排名前三)。

2.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排名前三)。

3.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以上奖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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