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配合和辅助任课教师高质量实施实验教学,效果优良;或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主讲并完成1门实验课程实际指导工作,教学效果优良。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须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根据教学、科研要求,负责研制和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性能;或负责制订实验装备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及指导性工作。

2.参与团队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研发,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任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或参与完成(前5名)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县(市、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发表本专业相关的较高质量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实验实训教学或管理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至少1篇为实验实训教学与管理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编出版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手册(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且被5个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院、监测检测机构等单位连续三年选用(需提供使用单位党委审定的购书证明,下同),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编出版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相关的著作或译著15万字以上(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实验实训教学或管理研究论文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或管理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编出版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手册(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且被本单位使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开发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取得良好效果,被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用。

3.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本人获省级铜奖或市(州)级金奖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等大赛本人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级最高奖;或指导师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3项以上。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本人获市(州)级银奖或县(市、区)级金奖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等大赛本人获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级最高奖;或指导师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市(州)级一等奖3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服务工作,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完成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单项实际到位科研经费10万元或累计到位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50万元以上。

5.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2);或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以上;或按附件2计算达10分以上。区(县)级以下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以上奖励或市(州)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3),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1)。

6.作为主要参与者撰写完成高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省(部)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省(部)级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或负责撰写完成(第一完成人)较高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市(州)级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区(县)级以下单位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参与撰写较高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州)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或负责撰写完成(第一完成人)具一定水平的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得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采纳,写入相关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

7.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实验规程、规范、工法1项;

8.负责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并推广应用;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上;

9.主要参与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使用;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研制完成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

10.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省(部)级以上高水平实验室或实验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业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1.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实验工作25年,或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30年或25年教龄荣誉证书,且从事实验岗位管理5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1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人民政府表彰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实验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2.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国家级铜奖以上或省级金奖;或在相关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大赛本人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3.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奖励;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

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1项。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成果转化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本单位实现技术收入累计至位经费30万元以上。

6.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进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或教辅材料目录,或获得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教材建设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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