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配合和辅助科任教师高质量实施实验教学,效果优秀;或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主讲并完成1门实验课程实际指导工作,教学效果优秀。从事实验技术操作或技术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须负责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负责制定高水平实验室或实验平台建设方案,或负责制订实验装备的各类标准、管理和使用规范及指导性工作,在实验室建设或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参与团队及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研发,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


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任高级实验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

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实验实训教学或管理研究论文5篇;或主编(第一作者)编写出版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手册(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且被10个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院、研发企业、监测检测机构等单位使用;或主编出版教材进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或教辅材料目录,或获得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教材建设奖;或独著或主编(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的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相关的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或中小学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开发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取得突出成效,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3.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本人获国家级铜奖或省级银奖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等大赛本人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师生、技术人员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或省级一等奖3 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服务工作,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完成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单项实际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300万元以上。

5.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奖;或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按附件2计算达20分以上。

6.负责撰写(第一完成人)完成总结性技术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获得省(部)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奖励或被

采纳,写入相关决策文件、发展规划等。

7.负责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实验规程、规范、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者完成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实验规程、规范、工法2项。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以上。

9.参与完成选育过审品种1个以上,经国家品种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可,并推广使用;或主持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使用;或作为主持人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

10.负责承担省(部)级以上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或实验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显著业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人民政府表彰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实验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务院表彰。

2.在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国家级银奖以上,或在相关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大赛中本人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1)。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5.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或管理论文10篇;

6.主编出版已使用的实验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国家教材建设奖优秀奖以上(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主编(第一作者)高水平的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相关的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35万字以上)2部。

7.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成果转化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本单位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或在科技成果推广、转让转化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收益实际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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