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水平。

2.熟悉新闻运作规律,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新闻采编工作,能基本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能够指导初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


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等获市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肯定,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或参与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主管部门《新闻阅评》肯定。

4.参与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参与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1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3.参与撰写并出版新闻传播类学术专著1部,其中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

4.参与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与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破格申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九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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