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新闻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相关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或3篇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

2.参与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一作者采写(编辑)的新闻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2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

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1篇新闻作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新闻阅评》类刊物全文点评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新闻阅评》全文点评肯定。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4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1个新媒体作品产生良好的宣传效果,入选中国记协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制作的2个新媒体作品入选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新闻行业组织评选的新媒体优秀案例。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6篇新闻作品,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市(州)主管部门发文肯定;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的3篇新闻作品得到省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主管部门发文肯定。


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项目)2项。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 5篇,其中在高水平期刊(报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

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2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2篇。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新闻传播类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内容摘要1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1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次。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新闻传播类学术论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

4.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新闻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合著并出版新闻专著2部(个人撰写12万字以上)。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3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获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市(州)及以下的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完成市(州)党委、政府委托的3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或省部级单位或省主管部门委托的1项新闻相关调研报告,得到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委托单位采纳(须书面证明)。

6.合规在本科院校从事新闻传播相关专业课程教学72 学时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均获90分以上或“优秀”等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十一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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