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林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指专业为林业,包括林业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培育、林业资源利用、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完成项目满足下列3项之一:

(1)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1项。以上项目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评审、批复或验收。

2.获奖满足下列3项之一(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1项。

(2)参与完成的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1项;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部)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下同)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技术奖1项。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满足下列3项之一:

(1)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限前发明人、设计人)。

(2)获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下同)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细则,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新品种授权1项,或参加选育的林木品种通过省级认定1个。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 0.5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方案、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2篇,学术观点正确,数据齐全,结论准确。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方案、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学术观点正确,数据齐全,结论准确。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 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4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或市(厅)级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5 项。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评审、批复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3发明人、设计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细则、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6.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8.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积极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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