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 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完成项目满足下列2 项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非省级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5项。

(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3项;或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项目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评审、批复或验收。

2.获奖满足下列3项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4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1项,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满足下列3项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3发明人、设计人)。

(2)获得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件(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3)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4.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细则、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6.作为主持人,获得新品种授权1项,或选育的林木品种通过省级认定1个;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新品种授权2项,或参加选育的林木品种通过国家认定1个,或省级审定1个或认定2个。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林业工程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复或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3项;或主持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细则、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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