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现代管理、标准化管理、实验室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方法,具有相应的管理经历和能力。

2.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准则等,在对应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项目,具有独立承担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研发、设计、实施、管理的能力。

4.能够主持本专业范围技术工作,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有主持及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的经历,能主持制定本专业技术文件,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项目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省级以上专利奖。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参加编制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则、导则、工法等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发布实施的行业(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规则、导则、工法等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的市(州)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等3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经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4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已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或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5项以上。

7.独立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2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经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8.主持完成质量技术项目大型2项,或中型3项,或小型4项。项目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可)或验收。

9.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质量技术中心建设1个,或省级质量技术中心建设2个,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作为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2项,或省(部)级能力验证项目3项,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1.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州)、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3项。项目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2.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质量技术项目中型1项,或小型3项。项目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

1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质量技术中心建设1个,并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 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质量技术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中国专利奖。

5.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1项;或参加编制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则、导则、工法等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或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的行业(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规则、导则、工法等3项;或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的市(州)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等5项;或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经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6项;或主持编制已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或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8项以上。

6.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 万字以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乡村振兴、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等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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