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省级和市(州)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根据教学要求独立讲授1门课程或1个专题,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
2.挂职锻炼、基层送教及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挂职锻炼、基层送教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3.参加上级(或省级)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任助教(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优秀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奖(第一获奖人)。
2.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参与完成学术著作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4.参与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市(州)委党校校级课题。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助理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参与完成学术著作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