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学科领域研究能力,形成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在主体班承担2个以上专题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积分达 85分以上,

3.挂职锻炼、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挂职锻炼须提供证明材料,调研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调研报告。

4.参加上级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天;或访学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2.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市(州)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或获市(厅)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4.发表学术论文4篇。

5.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参编干部培训教材1部,个人完成12万字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有1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县(市、区)级正职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8.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以上。

2.获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组织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评奖中获全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精品课。

4.出版学术专著 1 部(2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篇.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6.主持完成省委党校校级课题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7.有3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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