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未开展自主评审的各类高等学校内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和教学科研两种类型。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教学态度端正。积极协助课程讲授,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技能,掌握所任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任助教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或主持完成校级项目。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参与完成与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须提供转让合同及单位出具的转让金入账等证明,下同);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30万元以上(须提供技术合同、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回执、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发票,下同)。

4.参与完成1部企业、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

6.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校级以上表彰。

7.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或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

8.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或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须提供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和使用学校党委审定的购书证明,下同)。

9.发表学术论文2篇。

10.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在本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表演或作品展览(须提供学校证明及录制视频,下同);或在艺术类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

11.体育专业教师担任教练员所训本校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前8名以上名次;或被聘为省级赛事裁判员2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相关的个人表彰奖励。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或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二等奖。

5.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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