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副教授以来,教学为主型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讲授,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须至少担任1门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业的,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

2.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6个月以上,形成4篇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高专院校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4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6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4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高职高专院校师范类专业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实践6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4篇教学案例分析或教学改革实践报告。


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任副教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本专业公认的学术或教学骨干,并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项,其中教学为主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 1-6中不少于1项,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4-9中不少于1项:

1.作为主持人,完成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或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入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政课教学展示、优秀思政课示范课巡讲等思想政治相关的教学活动;或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在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或是省级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产出成果丰富,出色完成工作室培养任务,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以上均须作为主讲者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座中,开展5次以上的教学交流。

3.在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

4.独立出版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著作1部25万字以上,或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或艺术类教师出版高水平个人作品专集1部(35件以上);或主编出版使用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1部,文科类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 15万字以上,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特等奖。

5.教学为主型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文科类10 篇、理工农医类7篇,其中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论文4篇;教学科研型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10篇,其中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论文5篇。

6.教学为主型教师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教学科研型教师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按附件2计算达到20分以上。

7.教学科研型教师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若为横向科研项目须单项实际到校科研经费30万元),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撰写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成果得到省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省级党政部门组织的决策咨询成果评比中获奖;或决策咨询的建议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产生重要影响,写入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

8.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300万元以上。

9.主持完成1部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或参与完成选育过审品种1个以上,获国家品种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可,并推广应用;或主持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应用。

10.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11.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或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国家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国家级表彰。

12.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加高水平的专场表演、个人作品展览3场次。

13.音乐、戏剧、舞蹈等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在专业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并实施;或以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9件以上,均推广

应用。

14.体育教师所训本校运动队(员)经过2年主训,在国家级赛事上取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比赛前5名;或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2枚金牌或个人单项比赛4枚金牌。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教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

2.独立出版学术专著2部:文科类共45万字、理工农医类共35万字以上,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

3.主持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艺术基金以及学校直接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

4.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实际到账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

5.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特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6.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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