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助教以来,具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端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1门以上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教学效果良好。

2.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4个月以上,形成2篇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须提供教师身份认定说明、学校派遣函、企业或单位接收函,以及考核鉴定等材料,下同),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中级(四级)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高专院校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2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4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2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高职高专院校师范类专业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实践4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2篇教学案例分析或教学改革实践报告。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4.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的: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可直接申报思想政治专业讲师。


任助教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研项目等,或主持完成校级项目。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参与完成与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须提供转让合同及单位出具的转让金入账等证明,下同);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30万元以上(须提供技术合同、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回执、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发票,下同)。

4.参与完成1部企业、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

6.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校级以上表彰。

7.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优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或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

8.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或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须提供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和使用学校党委审定的购书证明,下同)。

9.发表学术论文2篇。

10.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在本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表演或作品展览(须提供学校证明及录制视频,下同);或在艺术类专业比赛中获省(部)级三等奖。

11.体育专业教师担任教练员所训本校运动队(员),在省级赛事中取得前8名以上名次;或被聘为省级赛事裁判员2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相关的个人表彰奖励。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或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二等奖。

5.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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