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讲师以来,教学为主型教师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须承担1门本科课程,下同),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教学科研型教师,须至少担任1门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下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

2.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课教师能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实践6个月以上,形成3篇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工种)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高专院校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3次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6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3篇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高职高专院校师范类专业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实践6个月以上,并独立撰写3篇教学案例分析或教学改革实践报告。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的: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11年以上;


任讲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并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2 项,其中教学为主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1-6中不少于1项,教学科研型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款4-10中不少于1项: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重点(骨干)专业、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入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政课教学展示、优秀思政课示范课巡讲等思想政治相关的教学活动;或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在学科领域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职教名师称号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为优秀等次,或是省级大师工作室主持人。以上均须作为主讲者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座中,开展3次以上的教学交流。

3.在省政府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一等奖。

4.独立出版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15万字以上(教学为主型教师为教育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著作,教学科研型为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著作,下同),或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或艺术类教师出版高水平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出版使用教育部高校规划教材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材1部,文科类15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或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5.教学为主型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文科类6篇、理工农医类4篇,其中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论文2篇;教学科研型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7篇,其中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论文2篇。

6.教学为主型教师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教学科研型教师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以上;或按附件2计算达到10分以上。

7.教学科研型教师作为主持人,完成高水平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若为横向科研项目须单项实际到校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撰写

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市(州)党政部门组织的决策咨询成果评比中获奖;或决策咨询的建议被市(州)党政部门采纳,产生重要影响,写入政策文件、发展规划等。

8.在科技成果推广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让金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近5年来科技成果应用新增利税累计达50万元以上。

9.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部行业或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的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要参与完成选育良种1个以上,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或认定,并推广应用。

10.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上。

1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相关的个人表彰奖励。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申报思想政治专业的,获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等所带思政团队、基层党组织、班级等获省(部)级表彰。

12.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等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艺术类专业比赛三等奖(独立或第一人,下同);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参加较高水平的艺术类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下同)、个人作品展览2场次。

13.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2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并实施;或以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件,并推广应用。

14.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员称号,并被聘请为省级赛事裁判员3次以上(足球项目6次以上);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2年主训,在国家级赛事上取得集体项目或个人单项比赛前8名;或在省级赛事中取得集体项目1枚银牌或个人单项比赛3枚银牌。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2.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

3.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教育相关表彰奖励。

4.主持完成高水平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或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在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铜奖;或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比赛中本人获三等奖。

6.参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特等奖或主编出版已使用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7.以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件;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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