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

2.参与承担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相关科研项目,在科技咨询、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三)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 1-3、4-6 中各一项:

1.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2.参与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3.主持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

6.获省(部) 级科技奖励。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4、5-11 中各一项:

1.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2.参与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3.主持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

4.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参加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6.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主要培育人获植物新品种权1项。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并颁布实施地方技术标准1项。

9.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或林木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或认定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1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1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1万亩以上。

10.作为参与者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件.

11.作为主要参与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4、5-9 中各一项: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2.参与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3.主持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

4.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1项;或主持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参加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

6.获省(部)级科技奖励。

7.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1篇,并被县(区)级以上单位(部门)采纳。

8.参与制定并颁布实施地方技术标准1项。

9.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编制实用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1册以上,并在本地应用,取得较好成效(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出具佐证材料).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所需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著作,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

(三)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3)。

(四)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主要培育人获植物新品种权2项。

(五)参加制定并颁布实施地方技术标准2项。

(六)参加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认定1个,或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2个;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2万亩以上,经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七)作为参与者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1项。

(八)作为主要参与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较好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技术问题,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利润300万元或税收30万元以上,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九)作为科技特派员或科技副职在基层一线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服务满2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市(州)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

(十)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编制实用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2册,并在本地应用,取得较好成效(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出具佐证材料)。

(十一)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参与撰写与本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2篇,并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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