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1.科研项目(课题)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论文。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能力。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掌握和运用国际领先的科研、开发或成果推广方法,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能力。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1.科研、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强,决策咨询服务水平高,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能力.第十九条业绩成果

(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须同时具1-2、3-4、5-6 中各一项:

1.一类科研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主持完成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2.主持完成三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4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2项。

3.发表的论文被 SCI收录 3 篇,或被EI收录6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

4.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2部。

5.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获得者;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 2项;或作为第一培育人获植物新品种权2项。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须同时具备1-3、4-6及7-12中各一项:

1.一类科研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2.主持完成三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4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2 项。

3.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类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三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

4.发表的论文被SCI 或EI 收录2篇;或在其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

5.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专业论文4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6.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2 部;或参编科技著作,个人完成20 万字以上。

7.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获得者;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培育人获植物新品种权2项。

9.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2项;或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省级技术标准3项;或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国家技术标准1项。

10.作为主持人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或林木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2个,或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认定1个;或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2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项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5万亩以上,经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11.作为主持人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1项。

12.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6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须同时具备 1-3、4-6及7-9 中各一项:

1.一类科研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

2.主持完成三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4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2项。

3.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类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三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

4.发表的论文被 SCI 或EI收录3篇;或在其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专业论文5篇。

5.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

6.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2部;或参编科技著作,个人完成20 万字以上。

7.国家科技奖励一、二等奖获得者;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

8.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取得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3篇,并被省(部)级以上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实施意见等,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5年.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由2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4篇,或被EI收录8篇;或在其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0篇。

(二)独著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2部。

(三)获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3项;或作为第一培育人获植物新品种权3项。

(五)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修)定并颁布实施国家技术标准2项。

(六)作为主持人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3个,或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认定2个;或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3个、并进行推广应用3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项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10万亩以上,经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七)作为主要研究者获得临床批件3项或新药证书1项。

(八)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8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九)作为科技特派员或科技副职等在基层一线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服务满4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国家级(部委)通报表扬(表彰)。

(十)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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