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全省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两类。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级、高级、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情况,具有所担任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3.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写1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并提交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4.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文化基础及德育课教师不做本条要求)。

5.专任教师年均教学量不低于300课时,兼职教师(含行政岗位人员)年均教学量不低于120课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任助理讲师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职业培川等工作,获校级以上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

2.在科技成果推广、技术革新、社会实践、教书育人以及其他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并为本校或相关企业年均创纯利万元以上;或完成校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参与完

成的教研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表彰奖项1项。

3.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发明人、设计人);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十授权专利2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4.在职业(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或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中,业绩成果突出并获校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5.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或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表彰1次以上。

6.院校内技能或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

7.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教师职业能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省赛三等奖以上。

8.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竟赛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9.所指导学生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竟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任助理讲师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职业院校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独立编写经学校审定在校内使用过的校本教材、补充教材或选修教材。

2.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及教学研究论文在省(部)级、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以上。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

4.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内部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等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一)

(二)(三)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1次以上。

2.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国赛三等奖或省赛二等奖以上;或教育部举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国赛三等奖或省赛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

4.担任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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