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情况,具有所担任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3.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写1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并提交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4.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文化基础及德育课教师不做本条要求)。
5.专任教师年均教学量不低于300课时,兼职教师(含行政岗位人员)年均教学量不低于120课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