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育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3.能独立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4.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能够承担企事业单位职工或技工院校学生初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文化基础及德育课教师不做本条要求)。

5.专任教师年均教学量不低于400课时,兼职教师(含行政岗位人员)年均教学量不低于24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不少于80课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任助理讲师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职业培川等工作,获校级以上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

2.在科技成果推广、技术革新、社会实践、教书育人以及其他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并为本校或相关企业年均创纯利万元以上;或完成校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1项;或参与完

成的教研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表彰奖项1项。

3.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发明人、设计人);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十授权专利2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4.在职业(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或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中,业绩成果突出并获校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5.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或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表彰1次以上。

6.院校内技能或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

7.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教师职业能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省赛三等奖以上。

8.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竟赛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9.所指导学生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竟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任助理讲师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职业院校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独立编写经学校审定在校内使用过的校本教材、补充教材或选修教材。

2.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及教学研究论文在省(部)级、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以上。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

4.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内部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等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一)

(二)(三)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1次以上。

2.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国赛三等奖或省赛二等奖以上;或教育部举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国赛三等奖或省赛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

4.担任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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