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将弘扬工匠精神贯彻教学全过程。

2.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3.能胜任申报专业(工种)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能编写有关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课教案或作业指导书,能指导学生备战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下一层级实习指导教师有关本工种(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

4.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和技术流程,能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5.专任教师年均教学量不低于400课时,兼职教师(含行政岗位人员)年均教学量不低于24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不少于80课时。

6.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或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的初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

3.具备大学(含高职高专院校)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4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校级以上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

2.参与研发的技术(产品)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6万元或多个技术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20万元的,每个项目或每20万元可作为一项业绩。

3.参与研发的仪器、设备或装置等,通过成果鉴定并应用,成效明显;或参与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成效较好。

4.申请并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专利2件以上;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1项。

5.在职业(技工)院校产教融合试点或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中业绩成果突出,并获校级以上表彰1次。

6.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或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并获表彰。

7.获院校内技能比赛或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

8.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职业能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省赛三等奖以上。

9.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10.所指导学生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荣誉表彰1次以上。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职业院校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独立编写经学校审定在校内使用过的校本教材、补充教材或选修教材。

2.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及教学研究论文在省(部)级、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以上,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内部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等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除具备(一)(二)(三)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1次以上。

2.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国赛或教育部举办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三等奖或省赛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

4.担任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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