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提交见习或任职期间所授专业(工种)生产实习1年指导教案。
5.专任教师年均教学量不低于200课时,兼职教师(含行政岗位人员)年均教学量不低于120课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具备大学(含高职高专院校)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学历,见习期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