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专业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每学年承担本院校或外院校或社会企业员工“传、帮、带”2人以上。

3.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4.能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能进行规范的教学设计。

5.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能够承担企业职工或技工院校学生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文化基础及德育课教师不做本条要求)。

6.专任教师年均教学量不低于400课时,兼职教师(含行政岗位人员)年均教学量不低于24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不少于80课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任讲师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长期坚持在教学工作第一线,教育教学成绩优良,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厅)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或县(区)级或院校表彰2次。

2.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排名前3);或在省(部)级、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比中分别获二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或在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评审中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或在市(厅)级、省级行业协会教学成果评审中一等奖(排名前3)。

4.在技术革新、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教书育人及其他科技工作和生产及生产性实习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并为本校或相关企业年均创纯利6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6.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

7.承担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教改任务1项;或省级以上示范课、学术讲座、专题报告1次。

8.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在成果申报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或参与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中,获省(部)级

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

9.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国赛三等奖或省赛二等奖以上。

10.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11.所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

12.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任讲师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公开出版本学科职业院校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副主编6万字)以上;或参加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投入使用的教材,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撰写的2篇专业论文及教学研究论文在省(部)级、市(厅)级学术会议上分别获二等奖、一等奖。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一)(二)(三)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获省(部)级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首席技师称号;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本人或作为专家、教练指导学生(选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4.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职业能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国赛二等奖或省赛一等奖以上。

5.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6.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竟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7.在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市厅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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