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

2.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1.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熟练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科研、开发或成果推广方法,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2.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业绩。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1.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具备较强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2.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期满合格人员。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三)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1-3、4-6中各一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三类科研项目(课题)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2.主持完成三类科研项目(课题)1项。

3.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

4.发表的论文被 SCI 收录1篇,或被EI收录2篇;或在其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5.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或参加编写科技著作15万字以上,其中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

6.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1-4及5-14 中各一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三类科研项目(课题)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2.主持完成三类科研项目(课题)1项。

3.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

4.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三类科研项目(课题)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1项。

5.发表的论文被 SCI 或EI收录1篇;或在其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6.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公开发表论文4篇。

7.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或参加编写科技著作15万字以上,其中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

9.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培育人获植物新品种权1项。

10.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省级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1项。

11.作为主要参与者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或林木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2个;或作为主要研究者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或林木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认定1个;或作为主持人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2万亩以上,经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12.作为主要研究者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1项或新药证书1项。

13.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4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部门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14.作为科技特派员或科技副职在基层一线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服务满两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市(州)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同时具备1-4、5-10中各一项:

1.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三类科研项目(课题)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2.主持完成三类科研项目(课题)1项。

3.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3项,其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

4.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四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五类科研项目(课题)2项;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三类科研项目(课题)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1项。

5.发表的论文被 SCI或EI 收录1篇;或在其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6.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或参加编写科技著作15万字以上,其中个人完成10 万字以上。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三等奖2项(排名前3)。

9.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2篇,并被省(部)级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10.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省级技术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1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所需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的论文被SCI 收录3篇或被EI收录6篇;或在其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论文9篇。

(二)独著公开出版科技专著1部。

(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三等奖2项(第一获奖者).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培育人获植物新品种权2项。

(五)主持制(修)定并颁布实施省级技术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制(修)定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2项。

(六)作为主持人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或林木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登记或认定2个,或通过国家审定、登记或认定1个;或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通过登记品种2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推广应用2个以上高效农业品种或技术累计达5万亩以上经市(州)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七)作为主要研究者获新药临床试验批件2项或新药证书1项。

(八)作为技术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广工作,利用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应用中累计为单位取得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个人累计为单位创收不少于600万元,由单位财务或转化部门出具银行流水单、税务税单、技术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九)作为科技特派员或科技副职在基层一线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服务满2年,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效益,获省(部)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

(十)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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