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人员初、中级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资格采取评审方式取得。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实施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研究成果、调研报告等。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编辑职称后,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含方志/史)获国家级出版奖、国家级期刊奖提名奖1个,或获全国性专业奖2个、或省部级出版奖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在自然科学类期刊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文章,获省级科技类三等奖1个。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含方志/史)获全国性专业奖1个、或省部级出版奖二等奖1个。

2.担任编辑的文章(排名前2)被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SCI期刊、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引用5篇。

3.作为期刊负责人之一(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副主任)或栏目(学科)编辑,参与策划、组织实施、编辑的1种期刊获省部级以上评选的优秀期刊或名栏,或在新一轮期刊评定中入选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策划、组织实施、编辑的1种期刊(专栏、专题)已形成明显的自身特色和风格,并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在省级以上报刊撰文好评。

4.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国家级校对质量优秀奖1个或省部级校对质量优秀奖2个,或获全国校对比赛三等奖和省部级校对比赛二等奖,或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有3种在省级以上出版物质量检查中评为优秀品。

5.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出版物,有1种(套)列入国家级出版项目或有2种(套)列入省级出版项目,并公开出版;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或作为负责人之一的期刊,有1种列

入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项目。

6.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出版物或文章,有2种(篇)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高水平学术期刊选载或评介,或有4种(篇)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选载或评介.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出版物或文章,有1种(篇)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高水平学术期刊选载或评介,或有2种(篇)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选载或评介。

7.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或独立承担技术编辑、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向海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输出版权并完成出版2种(套)以上。

8.担任装帧设计(排名前2)的出版物或美术作品,获国家级装帧艺术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1项、或被评为“世界最美的书”“中国最美的书”“中国最美期刊”1项,或获全国性专业奖2项、或省部级优秀书刊装帧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9.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摘录3篇,或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权威数据库全文转载1篇或摘录3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2篇,或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权威数据库摘录2篇。

10.编写、审改地方志(党史)稿110万字以上,或撰写志稿(史稿)35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多人合编、审改的,需提供编写组关于每位编写、审改者所承担字数的有效证明)。

11.担任责任编辑的1种(套)出版物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推荐的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单卷本的出版物,须为排名前2的责任编辑;多卷本的出版物,每增加一卷可增加一名责任编辑)

12.作为负责人之一的报刊,新入选为全国“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

13.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排名前2)的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与显著经济效益,单种(套)出版物发行量超过3万册(套),并创利30万元以上。

14.作为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之一,或实际承担实验室建设主要工作。

15.作为主要人员(前3)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出版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或作为专利主要发明人(前3)发明出版方面专利1件。

16.独立承担过2种古籍、大型图书、丛书或重要工具书的技术编辑工作,或独立承担过2种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取得编辑职称后,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需提交2篇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须为出版物、栏目申报或审读时经出版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效印证材料,且相关出版物须正式公开出版发行),或2篇在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所在期刊的分析报告和提升策略,或2篇在取得编辑职务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包括出版物装帧设计、校对工作等)(须为经出版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效印证材料)。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少于1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高水平期刊不少于1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或翻译累计不少于15万字)。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不少于10万字),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或翻译累计不少于12万字)。

3.主编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不少于25万字,其中个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不含文集).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主编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不含文集)。

4.在出版及相近领域,参与(排名前2)完成国家级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2)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者,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分别再满足本条件第九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1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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