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实施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推动出版业发展。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含方志/史)获国家级出版奖、国家级期刊奖1个或获全国性专业奖4个,或获省部级出版奖一等奖2个或二等奖4个;在自然科学类期刊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文章,获省级科技类二等奖1个或三等奖2个。

2.担任第一责任编辑的文章,被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SCI期刊、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引用10篇。

3.作为期刊主要负责人或栏目(学科)编辑,策划、组织实施、编辑的1种期刊获省部级以上评选的优秀期刊或名栏,或在新一轮期刊评定中入选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策划、组织实施、编辑的2种期刊(专栏、专题)已形成明显的自身特色和风格,并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分别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在省部级以上报刊撰文好评。

4.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国家级校对质量优秀奖2个或省部级校对质量优秀奖4个,或获全国校对比赛二等奖和省部级校对比赛一等奖,或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有5种在省级以上出版物质量检查中评为优秀品。

5.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出版物,有2种(套)列入国家级出版项目或有4种(套)列入省级出版项目,并公开出版;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期刊,有1种列入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项目。

6.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出版物或文章,有3种(篇)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高水平学术期刊选载或评介,或有6种(篇)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选载或评介。

7.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或独立担任技术编辑、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向海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并完成出版4种(套)以上。

8.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出版物或美术作品,获国家级装帧艺术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2项,或被评为“世界最美的书”“中国最美的书”“中国最美期刊”2项,或获全国性专业奖4项、或省部级优秀书刊装帧设计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

9.担任责任编辑(排名前2)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或摘录6篇;或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等权威数据库全文转载2篇或摘录6篇。

10.编写、审改地方志(党史)稿130万字以上,或撰写志稿(史稿)50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多人合编、审改的,需提供编写组关于每位编写、审改者所承担字数的有效证明)。

11.担任责任编辑的2种(套)出版物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推荐的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单卷本的出版物,须担任第一责任编辑;多卷本的出版物,每增加一卷可增加一名责任编辑)。

12.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报刊,新入选为全国“百强报纸”“百强社科期刊”“百强科技期刊”。

13.独立担任责任编辑、技术编辑、装帧设计或封面设计的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与显著经济效益,单种(套)出版物发行量超过5万册(套),并创利50万元以上。

14.担任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或实际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

15.作为主要人员(前3)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出版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或作为专利主要发明人(前3)发明出版方面专利2件。

16.独立承担过4种古籍、大型图书、丛书或重要工具书的技术编辑工作;或独立承担过4种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须符合下列条件:提交2篇在取得副编审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观点和论证有深度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获奖作品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或2篇在取得副编审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所在期刊的分析报告和提升策略。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高水平学术期刊不少于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独立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不少于20万字);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或翻译累计不少于30万字)。

3.主编并公开出版著作1部(不少于40万字,其中个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不含文集).

4.在出版及相近领域,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或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编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2名以上同行专家推荐,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再分别满足本条件第十条第三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1项和第四项学术成果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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