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审计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2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4项以上在市(州)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项目中,对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审计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得到审计组采纳,且有2项以上在省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4项以上在市(州)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3.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其中有3项以上被省委、省政府或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大中型企业、市(州)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采用。

4.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移送重大经济犯罪线索3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或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5次以上,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内部审计人员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审计项目工作期间,促进制度创新和内部控制规范,有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认可,且决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

6.社会审计人员在主持社会审计期间,主导公司IPO上市或成功发行大、中型企业债券审计业务2项。

7.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发审计模型或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1项以上,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采用或者推广。

8.在审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贡献显著,获得省(部)级单位表彰或记二等功以上1次。

9.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或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才称号。

10.申请并被受理审计专业的发明专利1件。


取得高级审计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主持审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主持审计及相关专业省级科研课题1项,或市(州)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已经验收结题,取得突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项目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审计案例入选审计署案例库1篇;或入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计案例库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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