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四年;

(三)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

(四)具备博士学位。


1.体育运动队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2)1人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获录取名次;

(3)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4)集体球类项目获全国顶级联赛前八名。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④4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前三名;

⑤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三名。

3.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

②1人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③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④3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六名。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教练任职资格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业绩特别突出的,经2名中级以上职称教练员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中级教练。破格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体育运动队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录取名次;

②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2 次获全运会前三名;

④3次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⑤集体球类项目获全国顶级联赛前六名。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录取名次;

②1人获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1人获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④2 次获全运会前三名;

⑤3 次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⑥2 次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⑦4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⑧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冠军。

(3)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1人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录取名次;

②1人获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③1人获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④2 次获全运会前三名;

⑤3 次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前三名;

⑥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⑦3人获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

⑧集体球类项目获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前三名。

2.退役运动员

退役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

(2)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集体球类项目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集体球类项目录取名次的退役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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