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项公开发表的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申报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


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奥运会1次前三名,或奥运会2次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

(2)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3)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4)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3次冠军,集体球类项目获得上述赛事2次前三名.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二十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五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五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奥运会2次前三名,或3次奥运会录取名次,集体球类项目获得奥运会1次前三名、2次录取名次或3次前12名;

(2)3人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3)3人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4)3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单项赛事冠军,集体球类项目2人获得上述赛事前三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2篇以上体育训练方面的学术论文;

2.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专业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著作1篇以上;

3.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言。


1.作为主管教练,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

2.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担任国家队教练,主管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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