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

3.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能够写出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

4.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参加市(州)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竞赛,获得市(州)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大中型活动5次以上。

3.全程参与大中型活动的策划、主持(报道)环节3次以上。

4.在市(厅)级以上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专业工作表现突出,得到主办方的充分肯定。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书面表扬。

6.在县(市、区)以下(含本级)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县(市、区)级以上书面表扬。

7.具备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的能力,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本人全年播音主持时间不低于2000分钟,播出差错不高于5条次。


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有宣读证明)。

3.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1篇或三等奖2篇.

4.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策划、方案),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其观点、方法被本单位或同行采纳。

5.参与编写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业务培训教材,其中个人独立撰写不得少于5000字,并用于行业内培训。

6.参与正式出版播音主持著作或译著,其中个人独立撰写不得少于2万字。

7.在县(市、区)以下(含本级)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1篇。

8.个人以实名认证后的自媒体账号,发布播音主持行业具有系统性、指导性的作品1个系列。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年限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播

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破格申报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除具

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2.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件或二等奖2件以上。

3.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在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专业工作表现突出获省(部)级部门书面表扬1次;或在市(厅)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专业工作表现突出获市(厅)级部门书面表扬2

次。

5.直接担任大型项目、重大活动的主要播音主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主办方书面肯定。

6.参与正式出版播音主持著作或译著,其中个人独立撰写不得少于3万字。

7.在县(市、区)以下(含本级)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1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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