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4.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1件以上;或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件或二等奖2件以上。
2.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大型活动5次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全程参与大型活动的策划、主持(报道)环节3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策划、主持和制作的新媒体、网络视听节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在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专业工作表现突出获书面表扬1次;或在市(厅)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专业工作表现突出获书面表扬2次。
5.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且担任播音员主持人培养和指导工作5年以上,指导培养效果明显,年终考核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6.承担完成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播音员主持人培训教学任务,累计完成教学课时数30课时以上;或承担大中专院校播音教学任务,累计教学课时数150课时以上。
7.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级以上书面表扬2次以上。
8.在县(市、区)以下(含本级)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1件或三等奖2件以上。
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和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2.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1篇;或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1篇或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3篇。
3.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策划、方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其观点、方法被市(州)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效果显著。
4.参与编写播音员培训教材,个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得少于1万字。
5.参与正式出版播音主持著作或译著,其中个人独立撰写不得少于3万字。
6.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播音员主持人,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增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1篇或三等奖2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年限的专业人员,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1件或三等奖2件。
2.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2件。
3.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1篇或三等奖2篇。
4.在省广播电视系统播音主持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2篇。
5.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6.在省(部)级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中,因专业工作表现突出获省(部)级部门书面表扬2次。
7.获得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或“金鹰奖”(播音主持类)提名奖.
8.获“贵州省德艺双馨艺术家”称号。
9.获贵州省“四个一批”人才称号。
10.入选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
11.参与正式出版播音主持著作或译著,其中个人独立撰写不得少于5万字。
12.直接主持、管理省级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者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13.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且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