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具有系统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2.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3.卷宗规范整洁,收集材料齐全,办案质量高,无差错。

4.年均办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5件,年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家。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2名四级律师或实习律师的学习和业务进修。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职务1年以上。

2.获得法学、法律硕士及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2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且其中之一是法学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3年以上。

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取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4年以上。

5.法律大学专科或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律师职务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二

1.办理在市、州有影响的重大疑难诉讼案件、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3件以上。

2.对律师某项业务创造过成功有效的办法、经验,被市级以上律师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3.办理过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并受到省级以上律师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肯定。

4.参加全省或西南地区以上学术会议,本人撰写的论文入选。

5.担任县(市)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或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并为政府或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得到采纳的。

6.获得市级以上某项律师优秀称号或国家机关表彰奖励。

7.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出版律师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 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律师业务论文、专业文章2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申报人员,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二: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次;或出版15万字以上专业论著1部。

2.年均办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5件,年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家,办理在市(州)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诉讼案件、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4件以上。

3.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起草人之

4.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以上政府或全国律师协会表彰奖励。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