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理论水平高,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能提出有重要意义的律师专业理论研究课题,并能组织、承担、指导研究工作和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4.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年均办理指导办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5件,年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家。其中办理在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疑难诉讼案件、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3件以上。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2名三级律师或实习律师的学习和业务进修。


必须具备法学本科以上,取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律师职务4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二

1.对律师某项业务创造过成功有效的办法、经验,被省级以上律师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或组织推广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办理过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并受到省级以上律师主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肯定。

3.参加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本人撰写的论文入选。

4.为省、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并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的论证.

5.获得省级以上某项律师业务优秀称号。

6.受到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的表彰。


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出版律师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律师业务论文、专业文章2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申报人员,任二级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在律师专业理论研究及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1-2篇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10万字以上);

2.法学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获司法部、中国律师协会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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