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刻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

3.能够创新性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范和发展规划;针对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决方案;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技术成果,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申报研究馆员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二:

1.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30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10万字以上。

2.讲授档案讲座、培训课、专业课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3.主持鉴定档案2000卷或20000件以上,或独立鉴定档案600 卷或6000件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档案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范等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或标准2项以上。

6.专业成果显著,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或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省级创新项目(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7.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申报研究馆员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在本专业或省级档案专业学术期刊发表高质量的档案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2篇须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2.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档案类专著 20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汇编的档案文献资料,个人累计完成8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4.参加中国档案学会组织的论文评选获一等奖或获二等奖2次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研究馆员满 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

1.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高质量档案专业论文8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档案专业论文4篇以上。

2.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档案类专著 25 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汇编的档案文献资料,个人累计完成100万字以上。

3.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1)。

4.专业成果显著,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主持完成2项或参加完成3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试点项目),经相关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因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级表彰。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