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二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对应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图书资料专业的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研究与辅导等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


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的本行业标准、规范等文件1部。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图书情报专业学会课题(项目)2项,或参与课题(项目)3项。

4.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或参与开发图书资料行业软件获软件著作权1项。

5.工作表现突出,获县级政府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个人表彰。

6.参与完成本单位服务案例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服务案例1项,在省级及以上图书资料专业学会获奖。

7.市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4个、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2个,该产品已投入使用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参与完成数据库建设或信息系统(应用程序)研发1个,或参与图书情报行业业务工作的智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业务项目1项,并得到较好的应用。

9.参与古籍整理修复业务项目2项。

10.参与信息资源管理图书资料学科专业教育2次,或市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业务辅导、公共文化服务活动8次,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业务辅导、公共文化服务活动4次。

11.参与完成图书馆阅读推广、书目索引编制、采编业务建设项目1项。


任助理馆员以来,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图书资料专业类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图书资料的专业学会交流活动中入选论文3篇。

3.参与完成撰写行业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1篇,并被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使用、推广等。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5万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译著 1 部,本人翻译汉字10万字;或编制公开出版的二、三次文献1 部,本人撰写15万字。

5.在县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图书资料类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在县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撰写行业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1篇,在本单位应用推广。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由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入选2篇或现场交流1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3.在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研究与辅导等业务工作中,有改革、创新业绩,社会效益良好,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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