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图书资料专业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图书资料专业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图书资料专业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图书资料专业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成果,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3.能带领团队开创图书资料专业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并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5年。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制定(修订)并公布实施的本省行业标准、规范等文件1部。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进步三等奖。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目)3项。

3.主持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国家授权专利证书1项;或主持开发的图书资料行业软件,获软件著作权2项。

4.工作表现突出,获省级政府或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个人表彰。

5.主持完成本单位服务案例4项,在省级图书资料专业学会获奖: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服务案例2项,在国家级图书资料专业学会获奖。

6.主持完成大中型图书馆数据库建设或信息系统(应用程序)研发项目2个,或主持完成图书资料业务工作数字化转型升级业务项目2项,应用效果显著。

7.主持完成古籍整理修复业务项目2项。

8.主持完成图书馆阅读推广、书目索引编制、采编业务建设项目2项。

9.对图书资料理论及社会宣传推广有深入研究,近三年开展专业教育、社会教育、业务辅导达到40课时/年,并主持撰写相关培训教材6万字以上。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2.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入选4篇或入选交流2篇;或在省级图书资料的专业学会流活动中入选论文 6篇或入选交流论文3篇。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20万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译著1部,本人翻译汉字40万字;成公开出版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本人撰写60万字。

4.主持完成行业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1篇,被省级政府成国家级行业部门采纳、运用、推广等。或主持完成行业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篇,被市级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运用、推广等。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由2名正高级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交流3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3.在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研究与辅导等业务工作中,改革、创新业绩显著,社会效益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或省部级表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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