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图书资料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图书资料专业领域业务骨干。
2.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对图书资料专业某一学术领域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成较大社会效益的工作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关键技术攻关。
3.能带领团队负责图书资料专业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业务项目的能力。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任馆员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制定(修订)并公布实施本行业标准、规范等文件1部。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已通过验收、鉴定或结题。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图书情报专业学会课题(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课题(项目)4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国家授权专利证书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图书资料行业软件获软件著作权1项。
5.工作表现突出,获市厅级政府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个人表彰。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单位服务案例2项,在省级及以上图书资料专业学会获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单位服务案例 1项,在国家级图书资料专业学会获奖。
7.市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文化创意产品研发4个、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文化创意产品研发2个,该产品已投入使用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数据库建设或信息系统(应用程序)研发1个,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图书资料业务工作智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业务项目1项,并得到较好的应用,且应用效果良好。
9.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古籍整理修复业务项目2项。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信息资源管理图书资料学科专业教育2次和社会教育2次,或市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业务辅导、公共文化服务活动8次,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业务辅导、公共文化服务活动4次。并主持撰写相关培训教材3万字以上。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图书馆阅读推广、书目索引编制、采编业务建设项目2项。
任馆员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入选2篇或入选交流1篇;或在省级图书资料的专业学会交流活动中入选论文4篇或入选交流2篇。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10万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译著1部,本人翻译汉字20万字;或公开出版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本人完成30万字。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撰写行业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篇,并被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等。
5.在县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图书资料类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6.在县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撰写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篇,在本单位应用推广。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等要求,但业绩、学术成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由2名正高级以上同行专家推荐,且除满足正常申报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入选4篇或交流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3.在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研究与辅导等业务工作中,改革、创新业绩较为显著,社会效益良好,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