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

2.能够负责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统计师及其他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拟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等任务。有较为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能为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或咨询。

3.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分析研究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等。能够对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4.为加强本领域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能够指导培养中、初级统计专业人才。


 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主要承担制定市(州)级及以上统计调查方案(制度)、统计规章2次;或对统计制度方法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被省级以上统计机构采纳1次。

2.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统计工作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等,对行业、企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被市(州)级以上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主持或指导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统计工作期间,有统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或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统计工作制度,被市(州)级以上部门认可并推广运用。

4.主持或主要承担市(州)级及以上社会、经济、科技、统计研究课题1项,已结题验收(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5.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其中1篇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者指导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业绩突出,被市(州)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2次以上;或获统计类市(州)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7.在县、乡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累计3次以上。


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全国学术性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报告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报告4篇;或在省级统计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统计论文或分析报告4篇。

3.在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1项;或获市(州)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工作的基层统计人员,论文条件可相应放宽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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